项目概况
洛阳市孟津区交通运输局省道312沿黄线(原省道314)偃孟界至国道208(原国道207)段改建工程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3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孟津工服招标(2025)0001号-1 | 洛阳市孟津区交通运输局省道312沿黄线(原省道314)偃孟界至国道208(原国道207)段改建工程设计项目 | ****** | ****** | 是 | ******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建设地点:洛阳市孟津区
5.4项目概况:拟建项目省道312沿黄线(原省道314)偃孟界至国道208(原国道207)段改建工程,位于洛阳市孟津区东部,会盟镇境内,路线起点位于偃师区县道009光上线与原省道314交叉口,起点桩号为K0+000,路线自起点,沿原省道314向北700米后偏离老路,从扣马村东侧绕至北侧后向西,经扣西村、小寨村、花园村、东良村、台荫村、小集村、铁炉村、吕村、双槐村、李庄村、下古村、老城村,于K17+855下穿二广高速后,经雷河村止于国道208(原国道207)上,路线终点与国道208、会小路平面交叉,终点桩号为K18+884,路线全长18.884km。本次招标为设计项目。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5.6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范围的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并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成果,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的审批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5.7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00元
注:招标控制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8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5.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满足项目发包人要求。
5.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证书,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类或交通工程类或道路桥梁类相关专业高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以来在本公司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的个人明细查询单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原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开通的网站打印的社保个人明细查询单网页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3、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2、监管部门:洛阳市孟津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孟津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