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环监表[2024]12号
******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9KB2X0N)委托******有限公司编制的《******有限公司先进材料(橡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意见收悉,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
一、项目位于汝阳县内埠镇西金庄村扶贫车间,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60吨包覆套、绝热材料等。项目利用已建扶贫车间及办公楼等附属设施,总占地面积 200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37.75万元。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混炼工序产生的粉尘,混炼、开炼、硫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刷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等。混炼工序密炼机设置在密闭操作间内,密炼机投料口、开炼机、平板硫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和软帘;刷胶间设置在密闭负压车间,刷胶废气由顶部抽风口收集;密炼机废气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同其他有机废气共用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排放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的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橡胶废边角料等,分类暂存至厂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环烷油包装桶、废二丁酯包装桶和废胶粘剂包装桶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东、南、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三、环境监测监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发现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该项目涉及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禁止建设。
五、建设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审批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如果今后国家或省、市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项目在试生产前应依规向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报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与监督。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