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在破获盗窃案件过程中追回一批被盗电动车、摩托车。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南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以下车辆(详见附件)面向社会发出认领公告,请车辆所有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购车发票等车辆所有权证明******公安局认领,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置。
公告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5年1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沈警官 0379-******
特此公告
附件******公安局无主车辆登记表
******公安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