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环监表【2024】10号
******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WGP2Q9F)委托******有限公司编制的《******有限公司中药材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意见收悉,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
一、项目位于洛阳市汝阳县刘店镇枣园村,租用枣园村扶贫车间,建设年生产2300t中药饮片、500t艾制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66.6万元。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炮制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置一座12吨/日污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水解酸化+A/O”工艺处理后,排入枣园村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进入枣园村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是中药饮片加工过程中风选、筛选、破碎产生的粉尘;艾制品加工过程粉碎、筛分、卷条产生的粉尘;中药材异味;中药饮片炙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中药饮片加工产生的粉尘,采取在鄂破机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振动筛设置半封闭集气罩,通过集气风管收集后,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艾制品加工粉尘,在粉碎机设置密闭操作间,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中药材异味、中药饮片炙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无组织废气分别采取车间封闭和污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喷洒除臭剂的措施,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固废、一般固废贮存技术规范设置暂存场所,各类固废分类堆存,及时处置。一般固废包括药材废料、废辅料、废包装袋、污水处理站污泥、除尘器收集粉尘和生活垃圾。药材废料、废辅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分类分区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包括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在危废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三、环境监测监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发现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该项目涉及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禁止建设。
五、建设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审批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如果今后国家或省、市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项目在试生产前应依规向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报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与监督。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