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原食品实验室新实验室大楼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201 | 中原食品实验室新实验室大楼仪器设备采购项目1包(二次) | ****** | ****** |
1包:食品物性分析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5.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3质保期:两年及以上(技术服务期以清单参数要求为准);
5.4合同履行期限:进口设备签订合同后 300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国产设备签订合同后60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近半年(指 2024年1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半年(指2024年1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 “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 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 代理费用的收取
4.1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4.2收取标准:按漯财购〔2018〕16号文件和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以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