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伊滨环表〔2024〕08号
关于洛阳市伊滨区博达纸板厂年产1000万平方米瓦楞纸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市伊滨区博达纸板厂年产1000万平方米瓦楞纸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西庞村,在现有厂房内淘汰部分旧设备,新增瓦楞纸板生产线、模切机等设备,改造完成后总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由1根1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废纸破碎工序四周进行密闭围挡,粉尘经集气管道+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淀粉投料口设置围挡,投料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及生产废水。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和边角废料经破碎打包后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安全、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滨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5月3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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