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自采(2024)0102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5号安置小区二期亮化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1月13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 名称 | 地址 | 成交 金额 | 单位 | ||||
洛自采(2024)0102号 | 本工程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5号安置小区二期亮化工程,主要内容为小区配电箱、洗墙灯、电气配管、电力电缆等。 | ******有限公司 |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自贸大厦5楼东区5-5046号(集群注册) | 893000.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 经理 | 执业证书 信息 | ||||
1 |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5号安置小区二期亮化工程 | 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 30日历天 | 严利 | 豫******9817 |
三、评审专家名单
郝淑晓、梁爱英、李继辉。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乙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的95%收取,由中标单位向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8483.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结果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成交结果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联系人:祝先生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379-******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办公室
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厦7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枫叶路25号安装大厦17层1706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