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2024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田湖镇崔元村、裴村、南洼村一事一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嵩县政采磋商新(2024)0104号-1 | ******人民政府2024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田湖镇崔元村、裴村、南洼村一事一议项目 | 854169.19 | 854169.19 | 是 | 854169.19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工期:45日历天;
5.4、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5.5、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标段;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7、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5.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9、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5.10、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并出具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承诺书,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需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财政局
******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