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环监表【2024】08号
******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1002JXM)委托******有限公司编制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建筑骨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意见收悉,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
一、项目位于******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0万吨建筑骨料生产线项目,总投600万元,环保投资23.5万元。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筛分、洗砂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地面洒水降尘,严禁外排;筛分、洗砂废水经导流渠进入污水池进行脱泥处理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是原料卸料产生的粉尘和下料、破碎、落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原料卸料在四周设置雾化喷淋设施,散落地面粉尘应及时清扫,防止二次扬尘产生;下料、破碎、落料工序在车间内二次封闭,上方设置集气罩,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浓度及速率限值要求。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泥饼、生活垃圾等。严格按照一般固废贮存技术规范设置暂存场所,各类固废分类堆存,除尘灰、泥饼等在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暂存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鄂式破碎机、反击破碎机、振动筛、废气处理措施配套风机、污水池配套机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监测监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发现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厂区安装工业视频监控、空气微站、门禁系统等环保监控设施。
四、该项目涉及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禁止建设。
五、建设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审批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如果今后国家或省、市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项目在试生产前应依规向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报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与监督。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