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关于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4年年度计划内柴油采购项目,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4年年度计划内柴油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柴油0#或-10#。本项目数量为预估数量,签订合同后,具体供货数量、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拟签订合同总金额为19万元。
******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而进行浮动。
1.4交货地点: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红山车辆基地、2号线刘富村车辆段基地或瀍东停车场,买方根据现场情况,保留适度调整的权利。
1.5交货方式:由卖方提供加油车辆到买方指定地点。
1.6质量保证期:所有产品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相关质量文件。
1.7交货时间:成交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或采购订单下达之日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配送服务。
二、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2.1谈判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石油或柴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文件组成:
3.1参选人的报价单(加盖公章);所报产品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第三方检测费用(如有)、包装费、所供货物到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如有)、安装费(如有)、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成交人应负担的除增值税外一切税费,增值税按国家政策另行计算,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不接受单独填报运费、不接受其他不包含在单价内的费用。
******发改委公布价格上浮或下浮元;是否能免费提供运输车辆,若不免费,可提出合理的运费解决方案;是否同意本文件第四条款的付款条件,若不同意,可提出合理的付款条件。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参选人的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无需提供)。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5产品的相关资料、运输车辆检测文件或租赁协议、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等(如有)。
以上纸质文件需要单独密封装订;以上纸质文件提供一正四副,共五份。
四、付款条件:
按合同单价和卖方实际送货数量,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卖方足额有效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按当批货物价款全额的100%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五、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项目开启时间):
纸质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之前。(注:超时或未按要求递交的报价文件无效)
六、项目开启地点(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第三项中所需提供的资料纸质版(装订)密封送至洛阳市洛龙区三川大道与伊洛路交叉口刘富村车辆段综合楼561室。
七、其他要求:
7.1若发现询价清单中有描述不清或有疑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工作人员;供货期、质保期、产品资料、技术指标如有任何偏离,请备注说明,否则默认符合买方要求。
7.2所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的正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如有虚假,一经查出,予以曝光,并列入不诚信申请人名单。
八、评审方法: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谈判内容主要是响应文件的价格、服务、结算方式等。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发布,特别提醒各参选人: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买方不予承担责任。
十、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伊洛路与三川大道交叉口刘富村车辆段
联系人:段先生
电 话:0379-******
2024年11月20日
采购清单(报价单)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4年年度计划内柴油采购项目.xls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4年年度计划内柴油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柴油0#或-10#。本项目数量为预估数量,签订合同后,具体供货数量、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拟签订合同总金额为19万元。
******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而进行浮动。
1.4交货地点: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红山车辆基地、2号线刘富村车辆段基地或瀍东停车场,买方根据现场情况,保留适度调整的权利。
1.5交货方式:由卖方提供加油车辆到买方指定地点。
1.6质量保证期:所有产品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相关质量文件。
1.7交货时间:成交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或采购订单下达之日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配送服务。
二、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2.1谈判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石油或柴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文件组成:
3.1参选人的报价单(加盖公章);所报产品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第三方检测费用(如有)、包装费、所供货物到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如有)、安装费(如有)、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成交人应负担的除增值税外一切税费,增值税按国家政策另行计算,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不接受单独填报运费、不接受其他不包含在单价内的费用。
******发改委公布价格上浮或下浮元;是否能免费提供运输车辆,若不免费,可提出合理的运费解决方案;是否同意本文件第四条款的付款条件,若不同意,可提出合理的付款条件。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参选人的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无需提供)。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5产品的相关资料、运输车辆检测文件或租赁协议、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等(如有)。
以上纸质文件需要单独密封装订;以上纸质文件提供一正四副,共五份。
四、付款条件:
按合同单价和卖方实际送货数量,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卖方足额有效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按当批货物价款全额的100%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五、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项目开启时间):
纸质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之前。(注:超时或未按要求递交的报价文件无效)
六、项目开启地点(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第三项中所需提供的资料纸质版(装订)密封送至洛阳市洛龙区三川大道与伊洛路交叉口刘富村车辆段综合楼561室。
七、其他要求:
7.1若发现询价清单中有描述不清或有疑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工作人员;供货期、质保期、产品资料、技术指标如有任何偏离,请备注说明,否则默认符合买方要求。
7.2所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的正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如有虚假,一经查出,予以曝光,并列入不诚信申请人名单。
八、评审方法: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谈判内容主要是响应文件的价格、服务、结算方式等。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发布,特别提醒各参选人: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买方不予承担责任。
十、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伊洛路与三川大道交叉口刘富村车辆段
联系人:段先生
电 话:0379-******
2024年11月20日
采购清单(报价单)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4年年度计划内柴油采购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