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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龙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新型建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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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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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发改能评〔2025〕4号



******委员会:

******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新型建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新发改(2024)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我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洛发改环资〔2023〕10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408-410323-04-02-623602。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洛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洛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5年1月24日


附件:

洛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洛阳龙新建材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张维华

尹兴华

通讯地址

洛阳市新安县铁门镇

邮政编码

471500

联系电话

1******36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年产30m3新型建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新安县铁门镇

拟投产时间

20257

项目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

品业-粘土砖瓦

及砌块制造

C3031

主要耗能种类

电力、天然气、柴油、新水

年综合能耗量

(标准煤)

3813.07(当量值)

5405.32(等价值

项目总投资  (万元)

8161

建设性质

扩建改建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主要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及计量器具等):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主要利用原有加砌块场地,扩建成年产30m3新型建材生产线(20m3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和10m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用地面积269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777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石灰块堆棚、干磨机房、料浆储罐、搅拌池等区域、仪表室及热力控制室、锅炉房、空压机房、变配电室、生产车间等。配置110t/h天然气蒸汽锅炉、1WDR4-1.6型电锅炉、82.68×38的蒸压釜及余热回收系统、1PEX250×1000型颚式破碎机、1 台 Φ1.83×7m 型球磨机、1台Φ2.6×8型湿式球磨机,以及坯体浇注、切割设备等。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当量值3813.07吨标煤,等价值5405.32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884.28千瓦时;天然气223.77万标立方柴油6.21吨;耗新水137183立方米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813.07吨标煤当量值5405.32吨标煤(等价值)。本项目能源消费量占洛阳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0.3%m1对洛阳市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增加值能耗对洛阳市单位GDP能耗的比例(n%0.018%n0.1,对洛阳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并进一步优化设计。

2.项目建设单位选用先进、节能、高效、自动化程度高、易于操作的节能设备,有效节约各种能源。

3.项目要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节能管理,积极开展节能宣传与培训。

)请你切实加强该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本审查意见、项目技术评审意见、节能报告等资料,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八)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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