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宁县小界乡王村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洛宁政采磋商新(2024)0044号-1 | 洛宁县小界乡王村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 | ******.73 | ******.73 | 是 | ******.73 |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4)工期:60日历天;
(5)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7)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8)文明工地目标:县级文明工地;
(9)扬尘治理目标:达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0)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全面推行乡村振兴;
(3)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2)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附响应文件中);
(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按照规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