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月9日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通讯地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分局(471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 20 万吨中性钙碱性喷出岩深加工改造提升项目 | 汝阳县小店镇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洛阳市汝阳县小店镇镇蓝海大街与小三线交叉口向西 ******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建设,对现有年产20万吨中性钙碱性喷出岩深加工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上料、破碎、整形、筛分、装货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各生产工序均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中转料仓、整形、二次筛分工序主要产尘点粉尘经集气罩或集气管道收集后,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能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上料口做三面围挡,鄂式破碎机设集气罩,成品物料传送带落料口设置溜槽,进出口及顶部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抑制无组织粉尘排放;上料、鄂破、圆锥破、一次筛分工序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或集气管道收集后,经配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及《洛阳市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中颗粒物排放限值。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洗料工序用水和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料工序废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经沉降罐加絮凝剂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汝阳县小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固废贮存技术规范设置暂存场所,各类固废分类堆存,及时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尘灰、除尘器更换下业的废滤袋、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渣、三级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灰、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渣和三级沉淀池沉渣在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暂存定期外售砖厂或混凝土搅拌站综合利用;废滤袋收集后暂存,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整形机、除尘器风机等,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运行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