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审【2025】001号
******有限公司
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有限公司编制的《******有限公司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有限公司土地综合治理项目位于新安县铁门镇,项目拟利用******有限公司火力发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炉渣)对铁门镇崔家庄村南部荒沟进行沟壑回填造地,占地面积2623m2,项目综合利用粉煤灰、炉渣量合计为1.566万t。项目设计总库容1.477万m3,其中粉煤灰、炉渣堆填容积为1.318万m3,覆土容量为1590m3。最终形成2个平台,+358平台、+364平台均复垦为耕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2万元。
二、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其它建设审批手续,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扬尘采取场地洒水降尘,堆存物料采用苫布苫盖。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影响。
(4)固废。施工产生的土方及时外运或回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5)生态环境。在表土场、一般土石方堆场采取密目网苫盖。
2、项目回填造地期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密封仓等措施,运输道路及时洒水降尘,粉煤灰、炉渣到场后按照指定地点卸车,且做到随卸随填,控制自卸汽车卸料高度;根据实际天气情况制定合理的洒水制度,并严格执行;作业时周边应设置围挡,表面及时采用苫布覆盖;对大风等特殊气象条件,停止作业,并加大洒水强度;定期对车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小燃油废气影响。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水、灰渣渗滤液及生活污水。
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民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强降雨时期产生的渗滤液经场地底部粘土层阻隔,由渗滤液导排系统收集后排入渗滤液收集池、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的运输车辆、作业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将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场区中间或远离周边敏感点的区域,加强生产管理,在严格履行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妥善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在回填造地区沟底、边坡和渗滤液收集池进行重点防渗措施。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控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噪声监测。
(四)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该项目建成后,不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无需进行总量指标核定。
六、该项目在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铁门环境监察中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